复印病历资料程序(北京和平里医院)
一、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医务科办理审批手续。
1.如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携带本人身份证;
2.如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、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;
3.如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,携带患者死亡证书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;
4.如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,携带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、委托书;
5.如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携带保险合同复印件、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委托书。
二、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: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(即入院记 录)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资料、特殊检查(治疗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。
三、持医务科签发的《复印病历通知单》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。
四、病案室专门人员根据《复印病历通知单》的要求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。
五、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加盖医务科印章。
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。如需咨询相关业务可以直接联系微信客服:ylg6068
版权声明:本文由病历制作发布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,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下面链接。